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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过了,征求意见将兑现多少!

发布日期:2019-03-28

3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》、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等意见方案。




会议强调,深化消防执法改革,要创新监管方式,强化源头治理,深化简政放权,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规范执法行为,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,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,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。



此前应急管理部就消防改革提出意见征求,应急部的征求意见稿一出,一石激起千层浪,让我们看看如下的正文:


(一)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

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。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,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,即可投入使用、营业。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,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,依法贵令改正并予以处罚,记入售用档案;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责令停止使用、营业。


(二)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

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,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,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,单体建筑丽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、老年人照料设施,以及生产和储存甲、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、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,审批时限缩减一半,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。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。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,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。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。

【注解:也就是说不是特别大的公共建筑和老幼医项目,就不用进行专门的消防验收了,换句话说建筑工程竣工后按照常规的验收程序走,不再做单独的消防工程验收,简化了工作的程序;之所以只提验收,是因为审核那块已经交给住建部门了,这个也是前不久刚下的规定】


(三)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。

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、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,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。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,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,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,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、永久禁入。

【注解:也就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、消防安全评估不用办资质了】


(四)取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

将列入《产业结均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“限制类”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,放开产业政策限制,允许企业自主申诸投资新建项目。将列入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消强制性产品认证,改为自愿性认证,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,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、检验工作,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,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,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,依法查处并纳入“黑名单”,向社会公布。

【注解:所有的产品进入市场前都有产品合格检查制度,消防产品还单独有一个消防产品准入制度,这个是以前的情况,现在将这个消防产品的准入制度取消】


今后的消防行业会更加的注重单位的自身信誉,更加强调从业人员的自律,减少束缚,把一切都交给市场,符合简政放权的大环境。


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已经通过中央的审核,具体的意见内容相信很快会公布,征求意见将会有多少被通过颁布实施,我想大家都很期待,期待着这一次的消防重大决策改革,这次的改革也将是一次具有历史性性的改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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